容城县2013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法

  • 信息发布人:容城县政府
  • 发布时间: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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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3年国家下达我县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覆盖全县范围。

二、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需要,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对玉米联合收获机、大型拖拉机及作业机械的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河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冀农机管发〔2013〕11号)文件执行。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的符合条件的农民、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的确定优先向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其它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单户农民年度内允许同时购买动力机械、玉米联合收获机各一台。

四、补贴机具经销商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补贴对象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操作方式

实行“农民全价购机,县级分别结算,补贴直补到户”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办法。

(一)购机申请。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及村委会证明到县农业局农机股申请,并领取《2013年容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

(二)确定对象。县农业局和财政局根据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确定补贴对象,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全价购机。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限内,到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处全价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

(四)机具核实。县农业局逐台核实,无误后打印《购机确认书》交付补贴对象。

(五)结算申请。补贴对象在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县农业局提交“两书、一证、一票、一号”(其中,“两书”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确认书》,“一证”为:身份证和复印件,“一票”为:购机发票和复印件,“一号”为:补贴对象“个人帐号”和复印件)申请结算补贴资金。此外根据省、市要求,所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还须提交行驶证及其复印件。

(六)结算审核。县农业局受理购机者的申请材料后,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定期汇总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结算事项。

(七)拨付资金。县财政局对农业局汇总提交的购机资料进行核实后,通过补贴对象个人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对象。

六、报名时间

自2013年 9月5日起至2013年9月7日止。

咨询电话:5611755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容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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