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环节2批次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信息发布人: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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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环节2批次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2批次食品相关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容城县会友春酒楼的消毒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容城县会友春酒楼(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消毒餐盘(方形凉菜盘、圆形面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本局督促当事人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河北雄安鹿轩阁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的消毒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河北雄安鹿轩阁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消毒餐盘(圆形菜盘、圆形瓷盘),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本局督促当事人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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